庆师院发[2007]20号
根据学院“关于严肃考试纪律、整顿教学秩序”的通知精神,对考试试题的收题、保管、印刷、分封等环节均实行保密管理措施,以防止丢题、泄题等事故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试题接收
第一条 学院自行组织出题考试的试题,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时间,系(院)负责出题,由系(院)主管工作人员将试题放入专用保险柜保管。
第二条 全国、全省统考考试试题,教务处工作人员收到后,立即告知教务处领导,并当即装袋密封,由教务处领导在封口盖章或签字后,放入专用保险柜保管。
第三条 教务处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密。
二、试题打印、印刷
第四条 试题印刷由系(院)主管工作人员取出保管的试题,会同系(院)指派的另2-3名试题印刷人员共同当场拆封,在系(院)主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实施复印或印刷。
第五条 限定试题印刷份数。每科试题,按实际参加人数多印5份备用(包括给任课教师的1份),不得多印。
第六条 试题按数印完后,当即按各科考场的学生人数,分装试卷,装袋后贴好密封条,注明考场、考试科目、试卷份数(含备用份数),系(院)领导盖章或签字后,由主管工作人员放回专用保险柜保管。
第七条 印题场所实行封闭,他人不得进入。印刷作废的纸张不得随地乱扔,在系(院)主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收集一起集中焚烧销毁。
三、教师阅题
第八条 教师给学生辅导课程时,不能就考题辅导考题,以免泄题。
四、保密责任
第九条 考试试题是学校的重要保密资料,凡与试题相关的工作人员与任课教师,必须增强保密意识,做到知密不泄密。
第十条 发现试题泄密问题,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