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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2013-05-05 21:26  

大庆师范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庆师发[2011]50

为配合我校学分制的实施,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的组织

选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操作。

二、课程分类与选课要求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我校设置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教师教育课程、专业任选课和通识选修课六大类。

(一)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教师教育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进度,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选课确认。学校鼓励在教学中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条件成熟的院(部)可在必修课中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公共基础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公共体育课程实行专项选课和俱乐部选课,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英语课程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部将班级名称、任课教师等开课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再与教务处协商确定选课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进行选课确定。

2.公共体育课程由体育学院负责具体教学项目和俱乐部的设定,并将项目名称、任课教师等开课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再与教务处协商确定选课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进行选课确定。

(二)专业任选课,要求学生从若干专业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学生选修的课程的学分数必须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1.凡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2.超量选修学分的学生,必须本人申请、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

3.各学院应将拟开设课程所有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与教务处协商确定选课时间和地点。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4.学生选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确认后方可有效。

(三)通识选修课,要求学生在较大范围内自主选修的课程。学生选修的课程学分总数必须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1.凡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2.通识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素养、工程技术四大类。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读8学分。

1)文史类(含艺术)学生应至少修读4学分自然科学课程。

2)理工类(含体育)学生应至少修读4学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3)从2010级开始,学生应至少修读1学分艺术素养课程。

3.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4.学生选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确认后方可有效。

三、选课的步骤和程序

1.每个学期第13周,教务处汇同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确定选修课程。

2.每个学期第14-15周,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在教务系统中初选下学期课程。若某门课程名额已满,学生应自动选择其它课程。

3.每个学期第16-17周,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复选,主要对初选时漏选、误选的情况进行调整。

4.经核准学生选定的课程,不能随意变更,否则成绩无效。若确有特殊情况,学生应在开课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补、改选课程申请单,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办理。

5.学生第一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应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在开课后第一周内完成选课确认。

6.学生第一学期的公共体育课程,应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在开课前一周完成选课的确认工作。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大庆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庆师院发[2005]14号)废止。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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