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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办法
2018-01-12 21:53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选用优秀的教材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要求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2.选优原则。教材选用应以《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为主要征订目录,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高校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

3.减负原则。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选用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征订一本教材。

4.更新原则。教材选用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或再版的教材。

5.统一原则。对于学时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

6.稳定原则。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授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教材选用申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公共课教材由开课院(部)或教研室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

2.各院(部)要组织学术委员会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讨论教材选用申请,确定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计划。

3.各院(部)将审定通过的教材选用计划报给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给教材供应商。

4.确因教学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的需要时,必须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重新选用教材。

5.各院(部)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后对教材选用计划所作的任何变动均应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评价

1.我校各专业使用的课程教材(含教学讲义)均应进行教材选用评价。

2.从教材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适用性、美观性等方面进行教材选用满意度评价。    

3.各院(部)在每学期教学活动结束后,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所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院(部)应建立教材选用评价档案。

四、附则 

1.教务处组织检查学生使用教材的情况,如发现教师擅自要求学生购买教材选用计划以外的教材,要查明原因,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0920号)文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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