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师院发[2007]20号
编写教案、讲稿是教师组织落实教学大纲的基本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备课质量,促进教案、讲稿编写规范,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案、讲稿和讲义的内涵
教案:是依据教学日历的进度要求,为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而准备的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以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2~4学时)为单位编写的供教学用的实施方案。教案是落实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方法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具体教学实践的重要依据。教案不同于授课讲稿或讲义,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时间、课程名称、授课顺序、授课的题目(教学章、节、标题)、学时数、授课地点与班级、教师基本信息(所属单位和教研室、姓名、职称)、教学的基本内容(1.上次课与本次课的衔接内容即课程导入环节;2.本次课教学内容:①本次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②授课内容纲要:授课类型(理论、实践)、对象、思考题、新进展、教材问题等,③重点、难点,④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的步骤,⑤各项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⑥板书的设计,⑦采用的教学手段和应用的教具,如模型、图表、幻灯、录像、投影仪、多媒体课件的使用等,能否达到教学目标,具体措施和要求等。)、作业、讨论、辅导答疑等课后延伸、课后小结、参考资料(含参考书和参考文献)、板书设计和教学反思等。
讲稿:讲稿是教师的讲课稿,是对全部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是讲授内容的文字描述,要求尽可能详细、全面。讲稿可以摘录教材,但不能是教材的翻版。教师在编写讲稿时,可根据学生的层次、专业、知识面、知识的连续性对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增删,同时应加进学科前沿的知识。
讲义:为讲课教师自己编写的未正式出版的、供学生使用的教材。
教案和讲稿均是教师教学思维与教材结合的具体化过程,是教师课堂教学的依据,反映教师讲授的内容和不同特色。教案和讲稿的区别在于:
1.教案所承载的基本内容是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讲稿所承载的基本内容是知识信息;即教案解决的是“怎么教”的问题,讲稿解决的是“教什么”的问题。
2.教案的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管理逻辑支配;而讲稿的思路形成,则受教学过程的知识逻辑支配。
3.教案与讲稿,二者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4.在内容上,教案涉及的是组织性项目,讲稿涉及的是知识性项目。
二、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的说明
1.电子教案的表现形式是幻灯片、powerpoint软件开发的课件等多媒体等,供教师授课和学生复习使用。
2.CAI课件的表现形式是软件,可以单独运行,应用于辅助教学、教师授课,可促进助教、助学、讲清重点和难点等问题。
3.网络课件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课程教学内容及实施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节,应用于远程教育或学生自主学习。
三、教案和讲稿的编写
1.教案的编写
(1)教案的编写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案构成要素制定详细的授课内容和教学实施步骤,并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详细说明。教案应附上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2)撰写教案首先要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具体章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重点章节以及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其次要注意广泛阅读本门课程的相关资料,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的发展方向,对课程有关内容作必要的补充。第三要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对讲授内容进行合理地安排与设计。
(3)教案是授课教师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的重要体现,它反映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水平、教学思路、教学经验。为此,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制定出适合听课学生的教学方案,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4)编写教案要处理好应该教什么和学什么(目标),如何教和如何学(策略),教的怎样和学的怎样(评价)的关系。
2.讲稿的编写
(1)讲稿和教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编写,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及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及时增加和补充前沿内容,原则上要求开设的所有课程每一节课都应备有讲稿和教案,讲稿和教案每年都应修订。
(2)讲稿应与讲课的内容相结合,可以在讲稿右侧留出备注栏,用于举例、案例以及新增内容等的书写。讲稿必须是书面形式,按章分别编制,采用WORD编辑或手写均可,手写稿要求字迹整洁,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
四、要求
1.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有授课教案和讲稿;教案和讲稿必须分别独立编写,绝不可以是合二为一的。
2.教案应根据本规范采用统一的格式书写,不同学科的授课教案在遵循本规范的前提下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满足教学大纲需求。
3.针对不同的专业和不同层次(本、专科等)的学生,教案要有所区别。如同一授课内容,专业不同,则授课内容和侧重点也应有所区别,要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及重点。同一授课内容而层次不同,如本、专科之分,那么讲授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也会有差别,不能一概而论。
4.教案每学期授课完毕上交各系(院)存档,再上课必须重新编写;讲稿作为教师富有创造性的劳动成果,留作自己保存,并可在补充更新内容的基础上使用。
5.电子教案、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不能代替授课教案或讲稿。
6.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