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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2015-06-15 16:04  

庆师发[2015]3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减少学生在未进校前专业选择的盲目性,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学校从2014级起在部分本科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工作。为规范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3]58号)、《关于2014年度地方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通知》(黑教高函[2014]54)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专业选择自主权,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在具体专业上的学习和发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招生工作

在招生简章中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直接选择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名称、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度我校招生简章信息为准。

三、分流专业

以每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的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专业为准。

四、培养模式

实行两阶段培养,按类招生与培养的学生在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不分专业,按专业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四学期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分流到本专业类所含专业中继续学习。

五、专业选择

(一)分流原则

按类招生培养的学生专业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类内分流原则:属于某一类别的学生只能在本类别所含专业内选择专业进行分流。

2.社会需求原则: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3.个性发展原则: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积极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原则上选择学生少于20人的专业(方向)当年不开设,连续三年因选择人数少而不开设的专业(方向)将取消。

(二)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我校按类别招生与培养的学生,在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

1.宣传和引导。第一学期,各学院结合入学教育,统一组织一次学科专业概况介绍;第二学期期中和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前,各学院开展专业介绍和引导,相关资料放在学校网站供学生浏览参考。

2.公布工作日程。教务处负责拟定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日程,并予以公布。

3.确定分流专业规模。各学院在预分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志愿、专业布局(市场需求、社会发展需要)、教学条件(师资、实验室),研究确定各分流专业规模和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4.公布实施方案。学校审批后,各学院公布《按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使师生了解分流办法和工作安排,为学生的专业分流做好准备。

5.填报志愿。各学院指派专人指导学生网报志愿,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只填一个志愿),学生签名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统筹安排。

6.公示。各学院统计学生的专业选择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审批。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按专业统计学生选择专业情况,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学生选择专业统计表》,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8.学校下发文件,予以执行。

9.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从第四学期起学生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期间不再做调整。如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三)学费管理

专业类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学生入学当年度我校招生计划中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专业选择后,学生按照所在专业缴纳学费。不足一年的,按学期计费,在原专业类缴纳学费基础上多退少补。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组,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组组成如下:

长:徐克明

副 组 长:张国军 乔志和

成员单位: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 各教学学院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2014级开始实施。

2.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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