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教学运行 | 教学研究 | 实践教学 | 教学建设 | 专业认证 | 规章制度 | 教学简报 | 语言文字 | 下载专区 | 学校主页 

 
站内搜索:
校发文件
 国家法规 
 省市法规 
 校发文件 
 处发文件 
本科教学工程专栏  

 

重点专业
精品课程
规划教材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网络系统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尔雅通识课在线学...
网络课堂系统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校发文件>>正文
 

大庆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及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2016-09-13 14:16  

 

为规范课程重修及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庆师发〔2015〕2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

(一)课程重修范围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重修。

1)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

3)休学学生未获批准复学而自行修读课程者;

4)办理缓考但未参加考核或缓考考核不合格者;

5)期末考核不合格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

6)旷考、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者。

2.专业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通识选修课不安排重修,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再选该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3.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学校重修不合格的课程。

4.已考核合格(含补考合格)的课程不得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

1.理论课程的重修原则上须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完成,并参加课程考核,重修的方式有两种:

1)开班重修: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申请重修学生数达20人及以上,单独开设重修班;开课课时不低于正常课时的1/4,不高于正常课时的1/3。

2)插班重修:申请重修学生数未达20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根据课表,进入相关课程开设班级,进行插班重修。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当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如一学年内本专业低年级未开设此类课程,可申请到相关专业进行相同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3.重修一般随相同或相近专业低年级进行,因专业培养方案变更导致某门课程取消一年以上,由开课院(部)根据学生申请负责安排学生该门课程的重修事宜,同时将安排重修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后进行。

(三)课程重修的组织及程序

1.重修学生须在重修学期的前一学期第9~10教学周提出重修申请。

2.根据课程归属,开课单位在重修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期中,制定课程重修方案,包括重修方式、重修学时、班数、班额、上课时间等,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重修前一学期期末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课程重修安排的具体通知。

4.学生须根据重修学期的个人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重修课程。经开课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学生应尽量调换其他时间的同门课程;如确实无法调整,则须凭本人课表在开课1周内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利用课下时间自学;也可在下一学年再申请重修。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记载

1.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理论类重修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

3.随班上课的重修学生,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凡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重修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重修成绩按零分计;向教师请假、以自学为主进行重修的学生,任课教师可通过学生提交学习笔记、作业、小论文等形式进行日常管理,并纳入平时成绩考核,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累计达三分之一者,重修成绩按零分计。

4.重修考核与期末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须先参加正常期末考核,同时向开课院(部)申请重修课程考试的缓考,开课院(部)应该在开学初补(缓)考中予以安排。

5.课程重修成绩按最新一次实际考核成绩记载,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均参与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五)课程重修费

1.在校生课程重修不收取费用。

2.结业学生回校重修课程,艺术类的专业课按220元/学分交纳费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课按400元/学分交纳费用,其他课程按150元/学分交纳费用,费用由财务资产处统一收取。

二、免修

(一)免修范围

1. 学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通过自学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免修。

2.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与训练两门课程。

3. 延长学业年限的学生、休学结束并办理了复学手续的学生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在以前学业中修读且正常考试通过,所获学分不低于现时课程学分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4. 转学、转专业学生在原学校、原专业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现就读专业按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且学分不高于原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

5. 实验课、有实验环节的课程、教育实习(见习、研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军训等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免修。

6. 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选修课不能申请免修。

(二)免修组织方式

1. 学生自学申请免修,应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期中办理,填写“课程免修审批表”,并提交该门课程的学习笔记和作业等,可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开课院(部)审核其学习能力及该生已修课程的学习成绩(一般均应在80分以上)并同意后,方可参加学院安排的免修课程考试。免修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进行,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该门课程可以免修;考试未达80分,必须跟班修读。

2. 其他免修范围学生,应在免修课程开课学期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免修申请,填写“课程免修审批表”,学生所在学院在接到课程免修申请后对免修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记载

1.申请自学免修考试通过者,应将学生加入教学班级名单,按考核分数登记成绩,注明“免修考试”,并给予相应学分。

2.延长学业年限、休学结束并办理了复学手续、转学、转专业等免修课程,应将学生从教学班级名单中删除,记录原课程成绩和学分。

3.参军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与训练两门课程,应将学生加入教学班级名单,按所在教学班平均成绩记载课程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三、本办法从2015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庆师发[2016]18号 大庆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及免修管理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    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