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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学期初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
2013-05-06 08:26  

教务处[2009]12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运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开学初教学准备及检查工作。

一、检查方式

以学校抽查和教学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教学检查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和学校督导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检查全校教学运行状态,了解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条件准备情况;检查全校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主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等。

教学单位检查组由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检查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课前教学准备情况,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有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仪器设备、教学用品等准备情况;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并协助学校检查组的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主要检查桌椅、黑板、门窗、窗帘、水电、多媒体设备、实验设备等设施完好情况,校园环境及教学楼内外的卫生情况。

2.教学秩序的检查。主要包括:(1)教材落实、准备与发放情况;(2)任课教师的出勤(是否按时报到,有无迟到、擅自调课、缺课等);(3)学生上课的出席率、迟到率等。

3.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校领导、学校督导组和教务处人员通过听课等方式检查课堂教学质量。主要包括:(1)检查开课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备课教案及讲稿、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课件等)的准备情况;(2)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3)教风与学风状况。

三、检查要求

1.学校检查组和各教学单位检查组分别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

3.请各教学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将教学检查安排及检查情况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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