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教育部平台专业信息核对更新工作。
工作措施:更新核对2023年度专业设置情况,报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2.组织开展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审议工作。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审议会,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在2023级新生开学前完成修订工作,并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3.继续推进微专业建设。
工作措施:各专业集群管理委员会结合微专业文件要求和专业集群发展定位,明确微专业建设方向,启动各专业集群微专业建设工作。
4.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检查工作。
完成时间:9月20日
5.做好新生课表编制工作。
完成时间:9月1日
6.启动课程思政案例征集工作。
完成时间:9月发布通知,10月上旬收取材料。
7.启动2023年度校级课程认定工作。
完成时间:9月发布通知,12月完成认定工作。
8.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重修、免修工作。
完成时间:补缓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9.做好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公式和发文工作。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10.做好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选编》论文征集评审工作。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11.启动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12.做好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
完成时间:9月15日
13.做好22/23学年度论文抽检系统录入和评审专家推荐。
完成时间:9月28日
14.做好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
完成时间:9月30日
15.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提交。
完成时间:9月20日
16.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入校检查。
工作措施:开学初召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梳理现有成绩,讨论下一步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对照观测表进行评审,并填写专家组考察评价意见,提交至省教育厅后,由省厅统一安排入校检查。
完成时间:视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为准
17.做好23-24-1学期实验室开放申报。
完成时间:9月15日
18.做好2023年下半年CET考试的报名和信息上传工作。
完成时间:9月30日
19.做好开学初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缓考)工作。
完成时间:9月20日
20.做好学士学位信息材料等复查工作。
完成时间:9月30日
21.做好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结项工作。
完成时间:9月30日
22.做好2023年度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
完成时间:9月30日
23.做好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完成时间:9月11日至17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