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毕业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内容及标准
1.各学院毕业审核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认真核对确定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总学分、必修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和通识选修课学分是否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2.必修课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育课程和素质拓展环节学分。
3.通识选修课程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艺术素养三类。学生大学期间至少修读6学分,文科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2学分,除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生至少修读艺术素养类课程1学分。
二、审核流程
1.各学院使用教务系统平台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统计。
2.审查学分路径:“成绩管理-查询分析统计-所得学分及绩点统计” 。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秘书、辅导员和班主任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2.6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所有2018届学生成绩录入工作并提交、审核完毕。
6月11日学院统计2018届毕业生的全部学分数据、审核并公示。
6月12日毕业资格报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相关文件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核。
3.如各学院未按期上报,影响学生毕业离校,相关责任由相关学院承担。
4.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务必严细认真,实事求是。严谨弄虚作假,如报送数据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付振桐 张东岩 5510060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