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进度,学校现统一组织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制订范围:2018年新招生专业及恢复招生专业必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其他专业原则上执行2017版方案,不进行修订。
2.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执行《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附件1)、教育部高教司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建立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具体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老师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照“原则性意见”,规范制订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定位培养目标。各专业要对本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专业的学科支撑情况、利益相关者(相关企事业单位、毕业生)及同类院校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照专业标准和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规范,进一步明确本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与性质,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服务面向和培养目标。
5.要开好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各专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会要邀请至少5~7家典型企业代表参加,征求其人才培养的意见。各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要全程听会。会后要形成毕业生职业分析报告,每个专业设计若干个工作领域(岗位群),明确各领域学生应具有的职业核心能力。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反映专业特点,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角度,进一步明确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与训练,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规格,规格制定要具体、详细、可操作、可测量。
6.要设计好“培养规格与课程及教学活动关联矩阵”。各专业内部要集思广益,倾听全体老师意见,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认真梳理所设置课程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建立每一门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的对应关系表,即依能力架构图设置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及教学活动,形成“课程矩阵”,统筹安排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严格杜绝“因人设课”和“无师不设课”现象,确保先进、合理和可行,实现既定培养规格。
7. 规范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流程。在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各种讨论研究、论证、答辩工作,如实、认真填写《大庆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手册》(附件2)。提交给学校审批的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要规范(附件3),且必须经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并由院长审定、签字。
8.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答辩会。培养方案提交到学校后,学校将组织由校内专家、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参加的人才培养方案答辩会。各专业负责人答辩,要对调研情况、论证情况、方案修订情况及修订依据等方面做详细阐述,并就与会专家提出问题进行回答;与会专家根据教务处设计的《培养方案编制质量评估表》进行打分,并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和修改意见。
9.同一专业既有师范方向又有非师范方向的,需分别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10.做好进度安排。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前2~3天要通知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听会。7月5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并将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手册的电子稿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打印稿后报送至教务处(1号办公楼227 张国发),同时报送电子稿。
附件:
1. 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2. 大庆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手册
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及范例
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