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各学院开展专业对标自查及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突出学生中心原则。要符合学习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差异,关注学生主体地位和需要,尊重学生发展规律和成才规律,注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创新形式、强化实践,推动课堂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
2.突出产出导向原则。要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程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3.突出持续改进原则。要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要把常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评估、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内容与说明
1.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该专业构建知识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反映学生毕业后五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2.培养规格。培养规格是在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制、学位与学分及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要求。
3.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框架主要包括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明确课程的总学时和学分,明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学时和学分。课程设置要满足本专业培养规范的要求,与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相吻合。
4.师资队伍。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资规模与结构、教师素质要求与专业发展、教师发展规划等方面要素。
5.教学条件。教学条件是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包括信息资源、教学设施、教学经费等内容。
6.质量保障。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广泛调研,全面掌握各专业的现状、发展态势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使制定的专业标准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更加合理、符合实际。
2.各学院要比照《国标》,结合专业特点,强化问题意识,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推进落实重点建设任务,为迎接专业评估奠定基础,做好准备。
3.材料报送。《专业对标自查表》及《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经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初评后,纸质稿1份(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及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6月15日前送至1号办公楼210室,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丁 洲
电 话:0459-5510058
邮 箱:84307801@qq.com
附件:专业对标自查表
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体例(参考)
教务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