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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9-05-29 08:54  

各教学单位:

学士学位是本科教育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学士学位评定和授予是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2】32号)文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届学士学位申请及评定范围

我校今年应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本科专业37个。

二、2019届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2】32号)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毕业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2.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要及时告知毕业生,并做好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但是符合《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可以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要充分提供支撑材料并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3.本届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必须严格按日程进行,不得延误。

4.所有上报表格及有关毕业生的支撑材料于6月11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一号办公楼208室),电子稿上传:fuzhentong@126.com。

联系人:付振桐

电话:5510060

教务处

2019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1:2019届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日程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9届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本).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9届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学生名单(样本).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9届毕业生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样本).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大庆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 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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