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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020年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0-09-24 15:31  

各学院: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2020年下半年结题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参照《关于2020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验收的说明》通知要求进行成果鉴定,现将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所有结题材料务必按照结题成果要求(附件2)、材料装订格式(附件3)及结题材料的规范要求(附件13)进行梳理,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凡上交后发现结题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结题材料虚假情况或出现严重错误的部分,年底考核对学院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

1.附件4《验收审批表》中二级学院需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附件5《开题报告》和附件6《中期报告书》中一定按照研究课题的时间节点和研究安排进行填写,避免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

3.附件8《课题决算表》 选填单位匹配金额、填好后需财务审核,签字盖章方可放在结题汇编材料中。

4.附件9专家组意见套打(填课题基本信息,专家组意见根据内容提示进行填写,专家组人员和其他空白)1份,专家个人意见套打5份,(填课题基本信息,5个专家个人意见根据评价内容进行填写,其他空白)以上两个表格需A4纸双面打印,背面打印验收评价表。此项内容只针对一般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5.附件10 所有的课题变更(延期和人员变更等),需提前半年提交课题变更申请。

6.附件12《结题汇总表》承担单位统一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题类别和参加人及顺序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7.附件14 《结题审核登记表》只 填写课题批准号和主持人姓名

8.课题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应用证明扫描件,没有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9.著作教材和论文成果,要三网之一可查询(知网、万方、维普)有清晰的网上查询截图,打印后扫描添加到电子结题材料中。

10.项目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需公开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能结题,成果标注多个项目的,结题验收时只认定其标注的第一个项目。

材料要求:

1.重大、重点、专项课题 课题的汇编纸质材料一式1份,按照要求的格式进行装订,提供与装订的纸质版汇编材料同一电子版(盖红章扫描件,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汇编材料成果的原件和佐证材料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课题验收审批书双面打印,一式3份。

2.备案课题 课题验收审批书双面打印,一式3份;汇编材料PDF电子版电子稿(需与原件相符,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汇编材料成果的原件和佐证材料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专家鉴定意见1套。

各学院初步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结题汇总表、结题审核登记表电子稿,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 225室),电子稿发送到jiaoyanke5510058@126.com,截止时间为20201030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颖  电话:5510058

                               教务处

                            2020-09-24

附件【(新)关于2020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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