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2〕32号)文件,经各教学单位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审议,我校54名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
现将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处考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459-5510060
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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