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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2年春季学期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2022-04-21 09:08  

各学院: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春季学期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安排。

2.经济管理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大类内培养相关工作,制定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分流原则

1.按照“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确定大类内个专业分流人数的上限(即专业容量),具体上限人数由各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教学资源情况合理拟定,报教务处备案。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2.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分流时间

大类培养为期一年的,须在第二学期七月底前完成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第三学期学生进入专业学习。

四、工作流程

1.经济管理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制定并公布《按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须于2022年5月22日前将方案PDF版(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审批后方可公布。

2.学生根据学院通知及《按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填报《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在专业分流时,应服从工作小组安排与调剂。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的志愿,依据本大类内专业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开展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后,各工作小组及时公示各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须于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公示。

3.教务处将大类分流结果报送结果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公示。2022年8月21日前完成公示。

4.学工处将大类分流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并上传学信网。根据省教育厅整体要求,此项工作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

五、其他说明

1.务必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切实做好2022年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

2.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5510059,邮箱:siusai@foxmail.com。

教务处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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