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对毕业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2.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要及时告知毕业生,并做好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但是符合《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可以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要充分提供支撑材料并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3.组织预毕业生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4.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必须严格按日程进行,不得延误。
5.所有上报表格(见附件)及有关毕业生的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盖章)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一号办公楼208室),电子稿上传:285930685@qq.com。
联系人:付振桐 电话: 55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