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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5-16 16:28  

各教学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做出了安排,现将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1.各单位(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以 2018年、2019年和2021年我校评审出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为申报范围。(详见附件1-2

2.我校有5个推荐名额,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每学院(部门)推荐限额 1 项,学校鼓励各学院(部)之间对教学成果进行整合,联合申报。

3.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各项成果具体申报范围和条件,请研读附件1

4.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经各学院或部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面向全学院(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各推荐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党委意见和评审意见不需要填写!

5.材料要求:《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申报书按照申报书填报说明认真填报,电子稿以“成果主持人姓名”命名;汇总表电子稿以“学院(部门)名称命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 225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jiaoyanke5510058@126.com,上报时间:2022 5 25 日(周三)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颖 电话:0459-5510058

    教务处

2022516

附件【通知及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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