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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的通报
2022-07-09 10:21  


教务处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学校纪委的纪信转函【2021】2号“关于转办反映外国语学院隐瞒孙老师和罗老师教学事故问题的函”。教务处立即着手调查,由于匿名举报信中对教学事故和当事人指代不清,所以,通过外国语学院协助展开详细的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4点在主楼634召开了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专题审议外国语学院两起教学事故。根据外国语学院提供的详细说明和教务处调查的结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投票形成初步认定结论,并形成调查报告上交学校纪委;2022年6月13日上午,学校对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做出进一步复查的决定。按照学校的部署,教务处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成立了由校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学评价中心、教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联合组成的复查小组,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8点半到外国语学院进行复查。在外国语学院的大力配合下,复查小组就相关问题现场询问了院长葛建民、书记邱晓东、教学副院长王莉,电话询问了2018级英语一班班长代逍琦,二班班长杨玲。形成了复查报告,于2022年6月28日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具体结果如下:

1.《高级英语》课,由于学校内相关路口封闭,退休返聘教师孙建华老师没有提前熟悉路况,进而造成开车到学校后,没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二条第2款,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主体为孙建华老师本人。

2.《学术论文写作》课,教学事故原因为没有及时打开教室门造成上课时间推迟,且在10分钟以内,参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二条第2款,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主体是勤工助学学生。

3.外国语学院虽然事后对没有及时打开教室门造成上课时间推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但没有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务处。通过此次两起教学事故,也显现出外国语学院存在对有关制度和文件学习领会不够,存在教学管理不严不细等突出问题。鉴于此,对外国语学院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相关教学事故责任人,按照教学事故相关处理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提醒其他教学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执行、落实学校相关制度,切实加强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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