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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题与往年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2-11-21 16:57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度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结题与往年项目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1.申报类别和数量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为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本次重点委托项目设立“四新”专项。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高校给予一定比例数量奖补,仅用于支持获奖导师团队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申报,否则不予立项。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见《2022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附件1-1)。一般项目立项范围结合我校“一基双新三院三中心六集群”学科专业定位和OBE教育理念进行确定。申报教师应在指南基础上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研究,切实发挥教改项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导性、牵引性作用。

各教学单位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量的10%。同时,为支持青年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研究,本次立项明确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即1977年1月后出生)主持申报项目数量须占本单位推荐项目数的50%以上。

2.申报条件

2.1重点委托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校企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 人。

2.2一般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2.3负面清单。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此前承担的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研究;已立项的省级项目名称相近或内容相似的不能重复立项申报;作为主持人正在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能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2.4其他。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另行组织专项申报。

3.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立项申报书和汇总表各一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学院+申报数量命名)发送联系人邮箱。申报书中涉及的支撑材料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教务处对所报材料真实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若发现材料虚假情况,取消推荐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二、结题验收

1.结题范围

2018年立项至今,申请延期未结题项目;2020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项目。特别提醒今年省教育厅最后受理2018年重点委托项目及2019年一般项目。

2.结题要求

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省教育厅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2019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否则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一般研究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一是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二是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三是项目研究报告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另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软件、课件、专利等)公开发表或出版时,应标注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成果标注多个项目的,在结题验收时只认定其所标注的第一个项目。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归属大庆师范学院。本次结题提交论文字数不足5000字的,将提交学校相应会议对其有效性进行认定。同时,再次提示各级各类教研项目研究团队,论文发表严格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结题质量,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允许申报结题,重点委托项目申报结题省教育厅审核未通过即终止研究。凡违规申报结题的,按照违规数量核减下一年度立项项目推荐数量,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数。

3.结题材料要求:

   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1份。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3)项目研究报告《复制检测报告》(建议用中国知网)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4)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封面、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 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大庆师范学院-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需单独建文件夹提拱期刊论文网络查询截图,以便评审专家审阅。

4.项目变更: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因故发生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变更、研究内容调整等情况,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委托(一般)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1-9),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学院审核后统一上交,不受理个人提交变更申请事项。

如需项目调整的,请填写项目调整申请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项目调整需在结题前一年申请,无项目调整需求,此条可忽略)

三、项目清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2017年以来立项项目状态进行清理统计(不含本次结题学校审核不通过项目)。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学院2017年以来立项项目:

1.2017年以来已结题项目。各高校需做好优秀成果的持续培育和推广应用。

2.2020、2021年立项的在研项目。各学院要加强过程指导,发挥好教改立项的探索性、实践性研究作用。

3.2018、2019年立项目前延期的在研项目。各学院要重点关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指导、帮助尽快结题。

4.2017年以来的未结题项目。

以上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材料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后统一报送,时间截止到12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颖 马欣雨 邮箱:jiaoyanke5510058@126.com 电话:0459-5510058  地点:教务处一号办公楼225室)

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评审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单独排名)

                                          教务处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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