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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试卷评阅的工作提示
2024-01-04 10:42  

各教学单位:

阅卷工作是考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准确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效果、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扎实做好审核式评估“迎评促建”工作,规范我校学生期末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明确试卷评阅教师的责任,加强对试卷评阅工作的管理,再次强调我校试卷评定规范。

一、在阅卷前,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阅卷教师学习和熟悉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二、阅卷教师要严格参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和评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确切、核分无误。

三、阅卷教师不得涂改学生试卷,不得在学生试卷上随意写字、打草稿或标注本规定之外的任何标记,不得损坏、丢失试卷,不得私拆试卷。

四、试卷批阅、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字迹工整、清晰、规范。

五、阅卷一律采用得分制,不采用扣分制,要严格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采分点打分。有步骤分的需按步骤给分,不得只给总分。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答案正确给分,答案错误需打“×”。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的小题头处不写小分,直接在大题头处写总分。其它类型题每题的小题头处应写上小分,大题头处写上总分。每道题得分写在题号左侧,分数前不得写“+”号。每道题如有小数则保留小数点后1位。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出现笔误、误评或漏评需更改时,要将原标记或分数用一条斜线划掉后改正,并在改动处下方签上姓名。

七、用读卡机阅卷的客观性试题,卷首的阅卷人由操作者签全名并在括号内注明“机读”二字。

八、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核分人)对试卷进行复查并核分。核分人首先要认真复查,如发现问题,通过学院通知阅卷教师按本规定改正。然后进行核分,如实登记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调整分数,确保成绩的公平准确性。

九、阅卷人、核分人要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亲笔签上姓名。

十、阅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登分。

十一、试卷拆封登记完成绩后,用各教学单位印制的统一封面,以班为单位,按学号排序,重新将试卷装订成册,放在学院统一保管。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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