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持续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加强一流专业建设过程管理,评价一流专业建设成效,引导促进各一流专业建设点聚焦一流、特色发展,学校拟开展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共12个)
二、评价内容
1.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及进展;
2.专业整体建设水平及主要优势特色;
3.专业建设举措与成效,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课程建设、教材资源开发、实验与实践教学平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专业建设关键环节;
4.新增标志性成果;
5.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下一步建设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自评
各专业对标“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填写“自评报告”和“一流学科专业支撑情况统计表”,开展自我评价。
(二)学校审核
教务处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核+现场汇报”形式开展评审及专业建设工作指导。
(三)持续改进
各学院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提出的建议,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持续改进建设举措,稳步推进专业建设水平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建设成效评价是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此次评价能总结成果,发现问题,找出对策。
(二)充分挖掘
建设学院要充分挖掘和凝练建设成效与成果,认真发现梳理和总结问题与不足,详细规划部署建设和改进措施,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为确保省级及以一流专业建设点顺利通过一流专业评价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4月12日前,将“自评报告”、“一流学科专业支撑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到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张东岩 李欣航
教务处
20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