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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2013-12-17 09:12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通知》(黑教联[2013]50号),公布了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我校荣获“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始终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在普通话培训测试、师生用语用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科研教研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学校将以此次荣获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契机,认真总结、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深化素质教育、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紧密结合,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学校的文化品位,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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