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学生名单由开课院(系、部)上报,考试中心汇总公布(见附件)。请各院(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执行并通知相关学生,请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在标志中标注“缺课1/3”。
教务处
2013年1月6日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 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