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3〕15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2010级、2011级和2012级学生为主。
2.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 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为2至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1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4.各院(系)须为申报项目遴选配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有科研项目的优秀教师做指导教师,积极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参与项目的指导。每个项目原则上由院(系)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2个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限1名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聘请本校指导教师外,还必须聘请企业导师。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原则上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成员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开展研究,并在在校期间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6.申请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7.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三、申报程序
1.院(系)评审推荐。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院(系)工作组按学校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中按推荐顺序排名(各单位推荐名额与2012年相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按照7:2:1比例分配),于5月20日前将《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9597332@qq.com。
2. 学校指导委员会对院(系)申报项目进行终审,确定项目所属的推荐级别,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3.项目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庆师发〔2012〕2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
联系人:宋景峰 电话:0459-5510208 地点:一号楼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