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加强2012年新立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运行质量,督促各类项目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庆师发〔2012〕2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一)院(部)自查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将《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阶段性成果或有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2.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院(部)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不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给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并填好《大庆师范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撰写本院(部)中期检查自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院(部)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等。
各院(部)把《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阶段性成果或有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大庆师范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和中期检查自查总结报告加盖院(部)公章后于2013年6月21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学校检查
学校组织专家对院(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自通过之日起,进行首次经费报销,报销额度为不超过立项资助经费的30%,暂缓通过项目需再次检查通过后报销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撤消经费资助。
三、有关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做好相关工作,对于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学校报告。
联 系 人:徐 皓 联系电话:5510058
大庆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