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各单位:
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本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12月份进行校级合格课的评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合格课程的评审范围
1.凡已经开过一轮以上,尚未取得合格课资格的本科课程,以后不再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予以建设。
2. 原合格课需要变更负责人的课程。
二、评审办法
1.各门课程负责人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合格课申报表》一式三份,并连同课程建设材料报本院(部)。
2. 由各院(部)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的合格课进行评审,于12月24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及申报表一式一份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三、几点说明
1.课程负责人要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课程组成员必须是讲授本门课或者定向为该课程的教师,确实能参与到课程建设中。
2.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坚持标准。
四、联系人:徐 皓 联系电话:5510058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