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2年、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做好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对已到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3年已到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未到期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此次也可提出申请,参加结题验收,拟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后,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提交材料
(一)项目组提交材料
1.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三份(见附件1),省级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三份(见附件2);
2.项目组撰写研究报告或创业成果报告(要求见附件3);
3.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论文、设计、专利、设计说明书、图纸、项目成果实物、图片等)(要求见附件4);
4.项目研究进展记录或教师指导记录(不少于5次),或项目实施过程照片(电子版,不少于5张,每张照片附简短文字说明);
5.项目组成员每人一份个人参与项目研究的收获与体会(不少于2000字,项目负责人负责撰写项目结题验收书中的收获与体会);
(二)学院提交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信息表(见附件5);
2.学院结题验收工作总结(要求见附件6)。
三、结题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工作组对本单位到期结题项目进行验收,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结题验收标准及评价参见附件7),完成结题汇总信息表和结题验收工作总结。
学院汇总全部结题验收提交材料,于5月20日前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校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复评结题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按时、保质保量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学校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数量。
2.若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有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均须提交《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原因,经学院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要求毕业班学生担任主持人的创新及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
3.每个项目结题答辩时,提前准备好答辩PPT,项目组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五、说明
1.对于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学生,学校将颁发结题证书。根据评价等级及时给予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计入创新学分或专业任选课学分。项目指导教师给予计算相应工作量。
2.有关材料按教务处要求存档。
大庆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