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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复习考试安排意见
2014-05-20 14:15  

一、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2014年7月12日至7月20日。

二、命题组卷

1.课程考试命题工作要符合学校命题原则要求,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重考核学生能力。

2.每门考试课程均须做命题计划,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由院(部)审核并存档,根据命题计划进行命题。

3.每门考试课程需准备两套试卷,教务处选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外一套试卷作为备用试卷。

4.凡审核合格的智能化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由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卷,院(部)进行复查,保证命题质量。

5.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试卷模板(在教务处下载专区的“考试中心”中下载)制卷。

6.纸质试卷必须经专家组、系主任、院(部)教学副主任三层审核无误签字后,方能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7.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28日前完成命题工作,纸质试卷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备选。

三、试卷印刷、保管与收发

1.院(部)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并保管本学期考试课程的2套试卷,交考试中心存档。考试中心负责从2套试卷中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为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2.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统一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刷本单位考试、考查课程试卷,试卷按考场分装,试卷份数应与考生人数一致,备用试卷按考生单位分别单装一袋。备用试卷开封前应先向考试中心通告具体情况,经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单位主管院长签字方可开启,所印试卷密封后由授课院(部)进行保管。

3.考试试卷发放与收取工作由授课院(部)负责,授课院(部)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将试卷(包括备用试卷)分发到考试组织单位,考试组织单位务必于考前20分钟将试卷发放到监考教师手中,考试结束后备用试卷随正常考试试卷一起返回授课院(部),如有备用试卷开封,授课院(部)必须于考试当天上报考试中心备用试卷开启情况。

4.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印刷、保管和收发要有专人负责,试卷交接要履行签字手续。

四、考试安排

1.结束课程同时考查课程考核完毕。公共体育课考试由体育学院负责安排,于2014年7月11日前考试完毕。各院原则上每个年级最后一门考试课程应不早于7月18日完成。

2.公共课程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班 级

7月14日

08:30—10:30

大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2012级学生

7月14日

14:00—16:00

大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2013级学生

7月15日

08:30—10:3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012级学生

7月15日

14:00—16: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13级学生

3.公共课考试时间各院不允许安排相应年级的其他专业课考试。

4.大学俄语、大学日语的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5. 大学英语由各学院按实际班级和分层次班级具体情况安排考试,公共外语教研部配合工作。

6. 教师教育类课程、大学物理、高等数学等跨院考试课程的时间由授课院(部)与学生所在院协商确定。

7.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安排2名监考人员;其中主考教师不能担任监考。若用合班教室为考场,则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且至少安排4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同一班级两门考试至少间隔一天。

8.考试期间信息中心负责的合班教室由考试中心统一调配,最多可容纳60人。

9.考试地点只能安排在主楼、计算机楼、中文楼、外语楼四个教学楼,名称要统一,其它教学楼不安排理论课考试。如需要申请教室,请联系考试中心。

五、考试监考

1.各院(部)设置考务办,有联系电话,每场考试必须安排单位领导值班和巡考人员,并将具体安排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2.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秉公办事,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要及时报告,并填写“学生违纪及作弊处理报告单”(详见教务处主页)。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桌椅摆放情况,如不符合考场规定要及时调整,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如试卷短缺立即报告本学院领导启用备用试卷。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申明考场纪律,核准两证(学生证、身份证)是否齐全。

4.考试结束一个小时内将“考场记事”送交本单位考务办。

六、阅卷与试卷分析

1.各教学单位阅卷工作严格执行《大庆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

2.各教学单位要按学校要求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分析。

七、成绩登录、审批及保管

1.成绩录入登录教务系统,局域网网址:10.61.10.10/jiaowu;外网地址:203.90.137.110/jiaowu。

2.按照学院要求,将平时成绩设置为30%或40%(联办),期末成绩设置为70%或60%(联办),期中成绩设置为0%。经学校批准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不受此比例限制。

3.任课教师送审成绩,经院(部)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打印成绩单。

4.网上成绩录入从2014年7月12日开始,7月24日24点教务系统关闭,请各位教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考试成绩,各教学单位请于2014年7月25日下班前将成绩报告单、成绩统计表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5.试卷及成绩单存档工作依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八、缓考、缺考的处理

1.考生必须携带两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果证件遗失,请于考试前办理好学生证及开具身份证证明,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时无证件且不办理身份证证明者按旷考处理。

2.学生办理缓考必须在7月11日前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并由所在院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如遇特殊原因需要缓考,必须在该课程考前办理,考后一律不补办缓考事宜。

九、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命题、试卷的审核和印制、组织阅卷、成绩核定等工作。

2.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开好“三会”,重申有关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教育学生要提高思想觉悟,认清考试作弊的危害;对曾经有过作弊行为的学生要进行预警;要求监考教师对违纪作弊行为加强管制。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大庆师范学院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对泄露试题、监考不力、随意更改成绩等行为的老师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5.安排如有疑问,请各教学单位及时与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 王忠民 联系电话:13604668733 5510060

张东岩 联系电话:15045951649 5510293

   教务处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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