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4〕21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2014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1.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1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训练项目申报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二、立项级别、数量与经费支持额度
1. 2014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两类,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含培育院校)只可申请省级指导项目,并限报50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资助40项。
2.各学院申报项目名额(见附件6),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按照7:2:1比例分配。
3.资助金额
(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500元;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项目每项资助1000(文科类)~2000(理科实验类)元;
(3)以上为立项申请上限,具体金额以专家评审确定后为准。
三、报送材料
1.请各学院于6月24日前将《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一式三份)及《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报告》(要求见附件5)(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9597332@qq.com。
2.各学院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中按推荐顺序排名。
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于6月26日对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再评审,确定项目所属的推荐级别,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把推荐为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项目的有关材料于7月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