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4年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教代会的安排,我校决定开展大庆师范学院示范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示范实习基地,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要把示范实习基地建设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双师型”教师的锻炼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推动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示范实习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签定正式协议,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示范实习基地的负责人。示范实习基地应有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
各示范实习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习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 改革校外实习教育模式
各学院应增强主动服务社会的意识,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习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习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习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习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习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习教育的培养质量,并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订单式培养模式进行培养工作。
3. 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示范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示范实习基地的教学要求。示范实习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发放聘书,建立终身教育学习体制,为受聘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等提供条件,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示范实习基地除承担共建学院的学生校外实习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院部开放,主动发布示范实习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院部的学生进入示范实习基地学习。
5.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示范实习基地应加强对学生育人、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1. 项目类别
示范实习基地分文科(含教师教育类专业)示范实习基地、理科示范实习基地、工程示范实习基地三类。优先支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学院。
2. 项目数额
学校共立项建设10个以内示范实习基地。每个专业限报一个示范实习基地。
3.项目管理与评价
承担示范实习基地项目的学院每年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全学校公开。学校将组织年度工作研讨和交流。项目评价在示范实习基地启动两年后开始。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照示范实习基地方案,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根据所属类别,授予相应称号。
4. 项目经费
示范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由学校经费支持,每个项目建设经费3万元,分三年使用,每年1万元。鼓励共建示范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5. 经费管理
学校支持示范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要按照财务处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3份)和电子版上报于2014年12月8 日前上报实践教学科。学校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报送材料包括汇总表、建设方案和校企合作协议书(产学研合作教育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大庆师范学院示范实习基地汇总名单(见附件1);
2.大庆师范学院示范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3.校企合作协议书(产学研合作教育协议书或实习基地协议书)原件及扫描电子文档;
4.联系方式
实践教学科:张丽霞兰天丽;联系电话:5510208;电子邮箱:lantianli1984@126.com。
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