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组织预毕业生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初步确定能够授予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各学院依照预毕业生名单组织填报“授予学士学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
4.依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获得学士学位者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要注明原因。
5.各学院对所提供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及信息要认真核准,如出现制证错误,重新办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特别是重名的学生信息要核准,名字、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一定要一一对应。)
6.上报时间:附件2在4月24日之前上报;附件 4、5、6在6月10日之前上报;附件7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7.上报内容:各项材料纸件(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稿。
8.上报地点:一号办公楼207室。
希望各学院按时完成初审及上报工作,不影响复审、终审以及毕业生学位证的发放工作。
联系人:宋景峰 张东岩
Email: 2005shiner@163.com
电 话: 55100605510293
教务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