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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八届黑龙江赛区活动的通知
2015-10-10 08:07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省语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八届黑龙江赛区活动的通知》(黑语函[2015]3号),我校由教务处组织参加比赛。

一、大赛宗旨

贯彻教育部等部委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纠正社会上语言文字应用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汉语加快走向世界”“汉语国际推广”的伟大战略,培养创新型国际人才,适应国家经济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需要,为实现中国梦,创建和谐语言环境。

二、大赛口号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三、参赛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加

四、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语委办

五、参赛办法

1.大赛不收报名费,凡订阅《语文世界》(大赛专刊)者即可参赛,专刊定价为12/本(内有试题及答题卡)。

2.大赛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写作评比,请广大教师和语言文字工作爱好者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积极撰写论文,踊跃参加评比,为自己美丽的人生增添光辉的一笔。论文评审费:100/每篇,大赛专刊订阅费12/本。

3.凡参加论文评审的师生必须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才有资格参评,不单独接受论文评审报名,届时请将答题卡与论文订在一起上交。论文需要按参赛专刊内的具体要求撰写。

六、时间安排

(一)校内初评

1.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师生员工参加比赛,并于1020日下班前,统一将本单位(部门)参赛名单、“大赛专刊”订阅费、论文评审费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赵亮老师(1号办公楼226室),同时将参赛名单电子稿发送至dqsyjwk@163.com

2.12月份,组织校内初评,按25%比例评出推荐名单,上报省语委。获得推荐的同学,给予0.5学分的创新学分。

(二)赛区(省级)复评

1.省赛区奖项设置:设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奖等各若干

2.奖励办法:省级奖项由省语委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20146月底前,由黑龙江赛区办公室公布。获省赛区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同学,分别给予1.510.5学分的创新学分。

(三)全国赛区总评

1.由全省赛区办公室按国家要求,根据参赛人数和答题情况,向全国大赛办公室推荐获奖名单。

2.全国奖项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全国大赛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同学,分别给予21.51学分的创新学分。

(四)评奖比例

省级赛区评奖和全国赛区评奖共占报名比例8%左右。

七、学习事宜

1.学习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

2.学习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各有关部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参赛水平。

3.阅读《语文世界》(大赛专刊),即可答题参赛(标准答案可在专刊内寻得)。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以自愿为原则,积极组织参赛,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撰稿人:赵亮 

                       审核人:张国发    

                     教务处

                                20151010


 

附件【“第十二届全国语文规范知识大赛”参赛名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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