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15]3号),现启动2014级按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培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定分流专业规模
各学院研究确定各分流专业规模和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
二、公布实施方案并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15]3号)、公布本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学生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于11月30日前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三、公示
各学院统计学生的专业选择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批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学生选择专业统计表》,在12月15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稿上报教务处。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庆师发[2015]3号)
附件2: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
附件3:大庆师范学院2014级按类招生专业学生选择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