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庆师发[2015]22号)文件和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进行校级合格课程、重点建设课程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校级合格课程的评审范围
1.凡已经开课一轮以上、尚未取得合格课资格的课程均可参与评审。
2.原合格课需要变更负责人的课程必须重新评审。
(二)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评审范围
1.凡已取得合格课程资格,且经过两年以上合格课程建设的课程均可参与评审。
2.原校级精品课可参与重点建设课程的评审,也可经院(部)学术分委会验收后直接确定为重点建设课程。自2017年起,原校级精品课未转型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须参加重点建设课程的评审且建设期满2年,方可参加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
二、评审(验收)办法
1.参与课程评审的,课程负责人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审批表》,并连同课程建设佐证材料报本院(部)评审;参与课程验收的,可不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审批表》,整理原课程材料参与验收。
2.各院(部)学术分委会负责本次合格课程、重点建设课程进行评审工作,按推荐顺序填写校级合格课程推荐汇总表、重点建设课程推荐汇总表。推荐汇总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1号办公楼2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3948511@qq.com。
三、几点说明
1.课程团队成员必须在课程建设中承担授课、实验实践指导、网站建设等工作,实际参与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
2.有课程变更的,须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变更申请表》,并按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审批)、备案。
3.根据文件规定“原则上所有课程经过两轮教学后都应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并建成合格课程。”、“各学院重点建设课程总门数应控制在本学院课程总门数的25%以内”,各院(部)要做好课程建设规划,有序推进课程建设工作。要控制好本年度本单位评审确定的重点建设课程门数,超出比例的课程,教务处不予备案。
4.各院(部)要按照文件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标准进行评审,如有虚报课程材料、信息,不予评审、备案,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