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现需对各学院教材款项进行清查整改。具体安排如下。
1.对往届毕业生无法返还的318642.52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学院须与财务处进行核对,查清往届毕业生教材款情况,并出具报告说明:(1)是否存在无法返还教材款;(2)存在无法返还教材款的原因;(3)对无法返还教材款的处理办法。报告需要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6日前交财务处。
2.对2016级应届毕业生进行教材款退费。
3.对在校老生(2017级、2018级、2019级)进行教材核算退款,核算范围为学生入学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缴交教材费用及产生的教材费用,对有剩余教材费的学生,各学院须于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退款。
4.自2020-2021-1学期开始,教材费用按学期收取,请各学院在各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收取当学生教材费,费用金额为实际产生费用,不得多收。2020-2021-1学期,2017级、2018级及2019级收取2019-2020-2学期及2020-2021-1学期两学期费用。
各学院务必予以重视并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