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决定开展大庆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改革项目2021年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所有在研的课程考核改革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均可申请结题。
二、 结题程序及要求
1.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2.结题佐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编辑:
2.1立项申请书原件1份,(盖红章的扫描件)
2.2项目研究报告1份(10000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主要实践过程,取得的成效,推广应用价值等)。
2.3项目成果的原件扫描件1份,如教材、论文、课件、专著等。论文一般要三网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尽量选择下载 PDF电子版打印的方式,以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避免复印或拍照出现字迹模糊的情况。论文要提供三网查询的截图,包括论文查询的截图和出版社查询的截图。
2.4项目研究的过程性材料、论文或其他成果采用证明或其它佐证材料1份。
2.5项目变更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调整研究内容等情况,需在结题前1年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1份(扫描件)。
3.项目结题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3.1完成立项申请书中标注的预期成果;
3.2项目研究报告10000字以上,一般项目需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研究成果被立项部门应用,论文不少于5000字,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公开发表的成果。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待结题的课程考核改革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结题意见。
5.各学院要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结题项目和材料进行初评,核查结题材料的真实性。
5.1仔细核对期刊或著作原件和扫描件是否一致,仔细核对论文查询结果和出版社查询结果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论文扫描件和论文查验截图上标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学院公章和审核字样的项目不予受理。
5.2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必须按照要求标注课题信息(课题编号和项目名称),未按要求标注课题信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的成果认定。
5.3以论文作为结题成果主件的,项目主持人不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和发表的论文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不密切相关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的成果认定。
5.4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者教材等成果挂多个项目的,只认定其所标注的第一个项目。
三、 结题材料
1.结题验收书纸质稿1份(签字盖章);
2.结题佐证材料一套:
佐证材料纸质稿要有封面、有目录,按照目录的顺序进行装订,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纸质稿装订顺序编辑到一个word文档中,以“立项年份+主持人姓名”命名。
3.汇总表纸质稿一份;
4.审核登记表纸质稿一份;
以上材料2021年11月29日前各学院将《大庆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及结题作证材料电子稿文件夹以“学院+结题数”命名(例:外国语
学院+5项)发送邮箱285930685@qq.com,纸质稿送至一号办公楼208。
电话:5510060,邮箱:285930685@qq.com。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