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专业内涵建设,完善学校专业建设体系,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专业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教育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和二十大会议精神,引导专业强化内涵,培育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建设的宏观统筹能力,增加顶层设计能力,提升专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提高与岗位需求的适配度,增强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又注重思想政治素质。
(二)坚持“择优选用”原则,确保专业负责人胜任岗位职责。
(三)贯彻“学科专业一体化”原则,鼓励专业负责人与学科带头人协同推进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与科研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四)贯彻“本科为本、教学为本、质量为本”的理念,促进应用型专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专业范围:我校现有招生本科专业。
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1)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热爱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工作责任性强,师德良好,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
(2)工作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核心作用与带头作用。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专业建设实际以及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
(3)专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获得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的奖励,熟悉国内外有关本专业人才培养和学术前沿,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同时面向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在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4)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讲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5)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负责人,我校暂无合适人选的可选聘校外专家兼职担任专业负责人。
(6)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7)年龄要求。首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且需干满一个聘期(3年)。
三、遴选程序
学院遴选:2022年11月11日-11月18日。
各学院依照《大庆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该文件以最终发文为准),认真组织遴选,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组织填报《大庆师范学院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审核表》、“汇总表”,并对“审核表”“汇总表”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大庆师范学院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审核表》、“汇总表”纸质版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1号楼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5shiner@163.com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并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张东岩 联系电话:5510056
教务处
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