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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学质量检查的安排意见
2023-02-23 15:56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审核评估整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省级应用型示范高校项目建设,迎接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全面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砸实“学院-系部-专业”三个层级为主体的“教学质量检查和教研活动”。在第一、二教学周(2月27日至3月12日),由校领导带队,组成7个专项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各组组长负责协调推进本组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检查以“校院两级检查,学院自查为主”方式进行。2月27日至3月5日学院自查,根据检查实际情况提交总结。3月6日至3月12日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展开抽查。

2.课堂教学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中教风、学风及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意识形态教育、课程思政及“四史”融入课堂教学中的开展情况。集中检查教师、教材、教室安排到位,课表执行情况。

3.检查开学初补(缓)考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管理工作。考前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严肃纪律要求,使全体考务人员明确工作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深入考场,加大考试监督检查力度,以考风建设带动学风建设。

4.继续开展全员听课,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各类听课人员要按时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处级以上领导不少于3次/学期,科级干部不少于1次/学期,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6次/学期、辅导员3次/学期,一般教学管理人员2次/学期〕,此项工作计入岗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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