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文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信息采集工作(4月25日-5月12日)
1.各教学单位依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及“2023届预毕业生名单信息”组织填写“2023届预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表”,所采集学位信息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备案。各教学单位报送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报送信息错误,由报送信息的学院承担相关责任。
2.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2日前将“2023届预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表”审核无误后,由各教学单位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学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85930685@qq.com。
3.组织预毕业生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
1.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对毕业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2.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生,并做好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但是符合《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可以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要充分提供支撑材料并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3.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必须严格按日程进行,不得延误。
4.所有上报表格(见附件)及有关学生的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要求由审核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一号办公楼208室),电子稿上传:285930685@qq.com。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简述 |
1 |
4月25日-5月12日 |
各教学单位进行学位信息采集工作, 5月12日提交信息采集表 |
2 |
5月22日开始 |
启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查工作 |
3 |
6月1日前 |
各教学单位报送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
4 |
6月1日-10日 |
教务处复核相关结果、整理数据、打印证书、分拣、组织各教学单位粘贴学士学位证书照片并核对学士学位证书信息等。 |
三、日程安排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是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对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结果,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教学单位负责将相关通知和文件传达到每一位2023届本科毕业生,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查询自己的学业状况,准确理解和遵照本通知、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学业。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