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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安排意见
2023-05-04 08:29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审核评估整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省级应用型示范高校项目建设,全面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砸实“学院-系部-专业”三个层级为主体的“教学质量检查和教研活动”。在第十、十一、十二教学周(5月4日至5月21日),由校领导带队,组成6个专项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各组组长负责协调推进本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检查以“校院两级检查,学院自查为主”方式进行。5月4日至5月14日学院自查,根据检查实际情况提交总结。5月15日至5月21日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展开抽查。

2.课堂教学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中教风、学风及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意识形态教育、课程思政、“四史”及二十大精神融入课堂教学的情况。

3.各专业进行一次省、校级以上一流课程示范公开课研讨,并提供相关佐证和总结材料。

4.各专业以达成度评价持续改进为内容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并提供相关佐证和总结材料。

5.各学院要围绕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省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提出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任务进行一次“人才需求分析论证”,并提供相关佐证和总结材料。

6.继续开展全员听课,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各类听课人员要按时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处级以上领导不少于3次/学期,科级干部不少于1次/学期,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6次/学期、辅导员3次/学期,一般教学管理人员2次/学期〕,此项工作计入岗位绩效考核。

附件:《关于启动省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关于启动省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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