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课程专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3年度“课程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学校组织了“课程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经各项目申请、学院审查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71项课程进行了评审,确定31个项目结题。(详见附件)
教务处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给各课题组,希望各课题组按照专家意见整改完善,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加强项目过程性管理与监督工作。教务处将于九月份组织再次结题验收工作。
现予以公示。对此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向监察审计处和教务处反映。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0日。
教务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