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以项目牵动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我校将开展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大庆师范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人才培养战略定位及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双论证”“一基双新三院三中心六集群”学科专业定位,确立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通过项目立项研究,转变人才培养方式,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强化特色上下工夫,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
二、申报原则
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要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体现项目申报和研究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1.针对性:选题立项要聚焦于我校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培养应用型人才,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围绕指南开展立项研究。
2.创新性: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前作好充分准备工作,使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项目的研究要着力于所研究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力求具有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3.实践性:项目的选题必须具有前期的实践基础,注重实践的过程和效果,具有应用、学习、借鉴及推广价值,项目研究成果必须要有实践验证。
三、申报要求
1.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分项目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申报数量按照学院专任教师数量的10%确定。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可增加2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重点专业可增加1项,增加项目类型不限。学校积极鼓励各学院利用专业建设经费对学校及本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突出问题开展立项研究,学院自主管理,教务处备案。
2.校级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两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主持在研校级教改项目的,不能作为主持人参与本轮申报。凡两年内有校级教改项目“撤项”记录的,本次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3.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所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立项,每次限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参加人作为第一参加人或第二参加人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且不能同时作为第一参加人或第二参加人。
4.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学院近三年承担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积极扩大教师的参与面,同时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对项目主持人申报资格、项目内容重复立项及项目书中内容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汇总表中签字确认。
5.本次申报教务处将组织形式审查,若发现上报材料虚假情况,取消推荐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减少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以“学院名称+立项数”命名。(例: 文学院+ 3项)
2.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一份,学院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以汇总表中“序号+主持人姓名”命名。
3.各二级学院组织各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集体组织申报,申报书及汇总表纸质稿由各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225),相应电子稿打包到一个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教学研究科邮箱,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颖 马欣雨
联系电话:5510058
邮 箱:JWCjyk5510058@126.com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