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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3-07-06 10:08  

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进度,学校现统一组织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订范围:

(一)2023年招生专业均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的专升本专业需要单独制定方案。

(二)同一专业既有师范方向又有非师范方向的,需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进行标注。

二、修订依据:

(一)在2022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二)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大庆师范学院关于修订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2023年)、范例(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认证标准。

三、修订流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建立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老师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照“指导性意见”规范修订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根据专业认证标准“三达成、两合理评价”的任务要求,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并形成相关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用于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1.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22〕62号文件要求,进行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评价、专业办学定位分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要求详见文件要求,并形成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用于修订专业人才培目标。

实施范围:所有招生专业,除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2: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主要进行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并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修订。

(1)毕业生跟踪反馈

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查对象主要指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校友)。各专业可以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应易于理解与回答,且反馈的信息有助于客观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各专业也可以召开校友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各专业应依托各类信息化工具或管理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靠的毕业生沟通和联系的渠道,按期按需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研工作。

(2)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专家)。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能力发展现状。各专业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各专业应积极与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等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搭建平台。

实施范围:有5年及以上年份的毕业生专业包含中间停止招生专业,如:生物科学、体育教育、化学等专业

3: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各专业要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问卷调查(包括学生、教师、用人单位),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并分析评价结果;召开教师座谈会、同行专家座谈会和行业企业专家座谈会,征求教师和专家对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意见,对两方面进行重点评价,并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用于课程体系的修订,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价:对标专业认证标准、国家标准达标情况,课程设置,课程的学分、学时,前后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2)课程矩阵合理性进行评价:各门课程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各门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权重)是否合理。

实施范围:所有招生专业,除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三:工作流程

(一)规范培养方案修订流程。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对人才培养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调研,对调研意见进行研判,如实、认真撰写“三个报告”,依据评价结果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有理、有据的修订,确定的202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提交给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议会。培养方案提交到学校后,教务处将组织由专家为主的人才培养方案审议会。各专业负责人答辩,要对调研情况、论证情况方案修订情况、修订依据等方面做详细阐述,与会专家根据相关标准,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和修改意见。

四、材料报送

(一)8月10前各学院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二)8月18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报教学建设科备案、形式审核(邮箱为2005shiner@163.com);

(三)11月底前将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三个评价报告(附件有模板,有范例)打印盖章,报送至教学建设科张东岩备案、留档(1号办公楼203)。

联系人:张东岩

联系电话:5510056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

附件【1.1-关于修订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2023 .6).doc已下载
附件【1.2- 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体例范例(2023.6).doc已下载
附件【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报告-范例.doc已下载
附件【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范例.doc已下载
附件【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范例.doc已下载
附件【庆师发〔2022〕62号 (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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