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
二、工作要求
(一)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及时调减。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我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并被正式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二)支持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三)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四)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可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教育部平台将进行撤销预警提示,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五)结合7月31日前平台提供的“本省急需紧缺专业、就业率低的专业清单”,为我校优化专业结构提供参考。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备案及平台拟申报。各学院于7月20日前向教学建设科报备拟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拟撤销专业名称,教务处视情况将分配平台二级账号,各专业于8月10日前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完成信息拟填报,并在8月1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提交教学建设科供校内审议。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教务处将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拟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新设专业、调整专业、撤销专业的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将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完成网络申报。8月29日前,各专业平台完成专业设置申请,包含校内审议意见表,申请表提交(盖章、签字,教务处统一办理)。
四、其他工作
(一)本次工作学校将提交平台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并将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省里备案审核通过的“改革方案”,对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优化。
(二)核对本校专业设置基本情况。各学院9月1日至9月30日配合完成我校专业设置情况核对,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报备本学院已停招专业和2023年拟停招专业。
(三)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学校将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校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二级学院于7月20日前报备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名称,8月10前将调研报告和办学条件等材料报教学建设科供校内专家审议,9月15日前在平台“预备案”专栏完成申报。
五、联系方式
教学建设科:张东岩
教务处 202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