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教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庆师发【2023】10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凡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侧重于“一基双新三院三中心六集群”学科专业定位和“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教育理念,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的真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标准和条件
1.校级教学成果需经过至少两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成果正式实施(课题验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跨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4.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限报1项,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或者与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果内容相近的,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并等额核减所在单位申报名额。
三、申报和评审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须提交推荐材料按以下顺序要求进行装订:
(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反映该教学成果的总结(非研究报告总结,5000字以内);
(3)佐证材料目录;
(4)相关佐证材料。(成果推荐书中涉及佐证材料)
2.上交材料要求:
(1)纸质稿材料:推荐材料1份,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
(2)电子版材料:推荐材料扫描后转成PDF格式(以带头人姓名+教学成果名称命名),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命名)。推荐材料电子稿发到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按标准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4.结果公示。
5.学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办法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奖金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对教师进行思想动员,组织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
2.各单位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如出现虚假情况,取消推荐资格,并对当事人及推荐单位通报。
3.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工作一定要遵守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开,公平。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疑议后于2023年10月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号办公楼225),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颖 马欣雨 电话:5510058
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教务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