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要求,经各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我校51名学生符合毕业条件(附件1)和9名学生不符合毕业条件(附件2)。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处考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459-5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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