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24年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立项以来在研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均可申请结题。
最后一次受理2021年立项及2021年以前批准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申请,如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撤项项目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教改项目。
二、结题要求
1.完成立项申请书中标注的预期成果;
2.项目研究报告10000字以上,一般项目需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研究成果被立项部门应用;重点项目需发表2篇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不少于5000字,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公开发表的成果,项目参加人必须有公开发表成果。
三、结题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2.结题佐证材料:
2.1立项申请书扫描件1份;
2.2项目研究报告1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主要实践过程,取得的成效,推广应用价值等)。
2.3项目成果的原件扫描件1份,如教材、论文、课件、专著等。
论文一般要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三网之一可查,尽量选择下载PDF电子版打印的方式,以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避免复印或拍照出现字迹模糊的情况。论文要提供三网查询的截图,包括论文查询的截图和出版社查询的截图。
2.4项目研究的过程性材料、论文或其他成果采用证明或其它佐证材料1份。
2.5项目变更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调整研究内容等情况,需在结题前1年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1份(扫描件)。
3.汇总表1份;
4.审核登记表1份;
四、结题程序
1.各学院要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结题项目和材料进行初评,核查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报材料现象,取消项目结题验收资格,同时减少下一年度立项申报名额:
1.1仔细核对期刊或著作原件和扫描件是否一致,仔细核对论文查询结果和出版社查询结果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论文扫描件和论文查验截图上标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学院公章和审核字样的项目不予受理。
1.2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必须按照要求标注课题信息(课题编号和项目名称),未按要求标注课题信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的成果认定。
1.3以论文作为结题成果主件的,项目主持人不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和发表的论文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不密切相关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的成果认定。
1.4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者教材等成果挂多个项目的,只认定其所标注的第一个项目。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待结题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结题意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收取要求及时间
纸质版材料包括:结题验收书3份;汇总表1份;审核登记表1份。
电子版材料包括:结题材料1份,将验收书和佐证材料按照顺序编入word文档,以“项目编号+主持人姓名”命名后转为PDF文档;汇总表1份,审核登记表1份。
各学院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稿文件夹以“学院+结题数”命名(例:外国语学院+5项)发送邮箱,纸质稿送至一号办公楼225,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李红宇 5510058
邮 箱:JWCjyk551005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