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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特色学院(专业)申报的通知
2024-04-09 09:00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引导一流本科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深化专业改革、提高专业建设成效、凝练专业优势特色,推进本科专业内涵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充分发挥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的“头雁”作用,推动学校本科专业改造升级,推进专业融合、学科交叉、校企合作的步伐,学校将开展特色学院(专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特色学院(专业)定义

特色学院(专业):主要是面向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培养创新人才,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根据我校专业发展基础和阶段,特色学院(专业)既可以是面向行业产业的特色,也可以是基于人才培养的特色,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化软件学院(专业)、示范性微电子学院(专业)、XX类特色人才培养学院(专业)等。主要建设任务:

1.以组织模式创新为突破口,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深化产教融合,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

3.基于人才培养体系、课程、教材、实训平台建设,以及校企(地)合作,推进具有我校特点、特色、优势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工作原则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根据办学定位、

发展规划、专业结构等情况,聚焦特色学院(专业)未来建设方向,跟进学科专业调整优化趋势,总结凝练学院(专业)办学特色,推进学科专业升级改造,推动特色学院(专业)建设。

2.各学院组织人员研究制定学院建设工作方案,填报《校

级特色学院建设点申报书》。有校级产业学院立项的学院(专业)可自愿申报,无校级产业学院立项的学院(专业)必须申报。

3.坚持不重复设置的原则,原则上依托一个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学科),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特色学院,不得重复申报。特色专业申报不设限制。

三、遴选立项安排

1.学校将结合各类项目申报整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通过评审的项目认定为建设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2024年底,开展中期建设成效评价,视评价结果划拨2025年度建设经费;建设期满,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再确定为校级特色学院(专业)。

3.请各学院于4月22日前,将《校级特色学院(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到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张东岩

教务处

2024年4月9日

附件【附件1:校级特色学院(专业)建设点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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