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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的通知
2024-04-19 08:18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教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庆师发[2023]10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凡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侧重于“一基双新三院三中心六集群”学科专业定位和“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教育理念,重点奖励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的真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标准和条件

1. 校级教学成果需经过至少两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成果正式实施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 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跨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4. 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限报1项,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或者与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果内容相近的,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并等额核减所在单位申报名额。

三、申报和评审

1.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须提交推荐材料按以下顺序要求进行装订:

⑴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⑵反映该教学成果的总结(非研究报告总结,5000字以内);

⑶佐证材料目录;

⑷相关佐证材料。(成果推荐书中涉及佐证材料)

2. 上交材料要求:

⑴纸质稿材料:推荐材料1份,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

⑵电子版材料:推荐材料扫描后转成PDF格式(以带头人姓名+教学成果名称命名),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命名)。推荐材料电子稿发到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3.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按标准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4. 结果公示。

5. 学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办法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奖金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几点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对教师进行思想动员,组织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

2. 各单位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如出现虚假情况,取消推荐资格,并对当事人及推荐单位通报。

3.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工作一定要遵守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开,公平。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疑议后于2024年5月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号办公楼225),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红宇 电话:0459-5510058    

 

 

 

教务处

                                                       2024年4月17日

附件【附件3:大庆师范学院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大庆师范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发文文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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