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单位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的梳理,注意,此次梳理包括所有教学单位所有教学用实验室、实训室、药品间,不要有疏漏。
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分级分类表”发至邮箱:32595439@qq.com。
咨询请致电5510208,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